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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领导白城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依法对白城市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白城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下属机构
白城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