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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领导包头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包头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对包头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下属机构
包头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