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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昌江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昌江县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昌江县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昌江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昌江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昌江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根据昌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昌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下属机构
昌江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