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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新乡人民政府、新乡高级人民法院和新乡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新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新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撤销新乡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审议决定新乡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属机构
新乡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