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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新余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新余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新余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撤销新余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监督新余人民政府、新余高级人民法院和新余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下属机构
新余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