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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决定于洪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于洪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于洪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于洪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根据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下属机构
于洪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