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新安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负责统一发放工资的新安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项目标准的审核工期;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负责新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审批及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培育、发展、管理新安县人才市场,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干部及选调干部的相关手续和军转干部及家属的安置工作。